湖北日報訊 (記者姚啟慧、通訊員黃文娟、徐丹丹)昨日,一起故意傷害案在江漢區法院開庭審理,與以往不一樣的是,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就量刑“討價還價”後,法官當庭套用“公式”將被告刑期計算出來,讓雙方心服口服。
  昨起,武漢市15個區級法院集中進行典型案件開庭,標志著該市正式啟動量刑規範化工作。
  去年8月4日,36歲的程某在中山大道開摩的拉客時,與另一名摩的司機發生糾紛,將對方打成輕傷。昨日庭審,法官當庭做起“計算題”:程某為初犯、偶犯,案件社會影響小,從輕選定量刑起點為6個月,又因自首減刑30%、積極賠償減刑40%、因民間矛盾引發糾紛減刑10%,程某的刑期應為6個月×(1-30%-40%-10%)=1.2個月,最終宣告拘役1個月。
  在量刑規範化之前,法官自由裁量權較大,容易滋生“人情案”、“腐敗案”。據瞭解,最高人民法院從2008年起開始在江漢區法院試點量刑規範化工作,積累大量經驗後,昨起在武漢市推廣。
  據悉,量刑規範化主要針對搶劫、盜竊、故意傷害等常見、多發的15種犯罪,武漢市已有20多個量刑“公式”。目前,該市正建立規範化量刑數據庫,嘗試將“電腦量刑”作為法官量刑的輔助工具。
  (原標題:法官量刑 先用“公式”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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